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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河北注会协会 更新时间:20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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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务办公室: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至10日举行。请各地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务办公室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的规定,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二、报名工作在4月中旬前进行。为便于考生报考,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应同时同地一并进行,报名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予补报。各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务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教材征订工作,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负责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人员要填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6年6月16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附件3)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7月7日前反馈复审结果。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6年7月21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信息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五、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六、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各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办公室在报名时要做好上述书籍的订购工作,并于2006年4月15日之前将考试大纲、考试辅导用书(分科)的征订统计数和相应书款上报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七、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010-88191803)联系。各市考试中心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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