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河北招生网 >> 新闻中心 >> 留学 >> 留学快讯 >> 正文
法律规定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7-2-3
字体: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雪白
----------------------------------------------------------------------------------

  什么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法律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8月24日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是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二)有熟悉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和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曾经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具体是指中介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中介服务机构所要求具有的备用金,其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
  • 上一篇新闻: 留学理财误区全解析

  • 下一篇新闻: 没有了
  • 留学理财误区全解析

  • 旅法中国学者采取多种形式…

  • 中国驻美使馆举办座谈会 …

  • 赴美读本科 不宜片面追求奖…

  • 留学加拿大签证成败谈

  • 留学花钱也要“锱铢必较”

  • 留美面签切莫死记硬背

  • 法国留学:艺术、电子、工科…

  • 英著名大学助学金吸引优秀…

  • 英国电子工程专业

  • 河北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招生网(含下属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河北招生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或因在本网能力范围内未找到来源而无法注明来源和作者)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科研及方便广大考生学习和研究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