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河北招生网 >> 新闻中心 >> 留学 >> 留学快讯 >> 正文
出国读硕士可贷外汇 留学贷款手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门日报 更新时间:2005-11-29
字体: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雪白
----------------------------------------------------------------------------------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出国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可贷外汇;出国攻读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可贷人民币。

  贷款条件 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有境外就读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有境外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借款人拥有一定比例的所需费用;贷款人规定的其它贷款条件。

  贷款期限 出国留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6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情况分别确定。

  贷款利率 出国留学外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中国银行外汇存贷款利率表》中按相应期限的外汇贷款利率。出国留学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的同档次人民币货款利率。

  贷款限额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在境外就读期间全部学杂费用和正常生活费用的80%,对每个借款人发放的最高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万美元。具体贷款比例和贷款金额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留学所需费用情况和担保情况分别确定。

  贷款申请 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出示本人的护照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存档。

  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具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及生活费总额的证明资料。

  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相应的财产权利证明,如房地产权证、中国银行存单或国债凭证等资料。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为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信用卡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贷款的担保与保险 以房屋或其它不动产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以相同期限的银行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借款人和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性质、名称、地址等变更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修正文本和保证合同修正文本。以资产作为抵押物的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实行月均等额还款法。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
  • 上一篇新闻: 走过预警后的萧条 新西兰又将成为留学新热点

  • 下一篇新闻: 本土留学费用低廉 良秀不齐选择要慎重
  • 没有相关新闻
    河北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招生网(含下属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河北招生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或因在本网能力范围内未找到来源而无法注明来源和作者)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科研及方便广大考生学习和研究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