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教育厅:高校招生章程不可随意发布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04-3-24 |
字体:小 大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
| ---------------------------------------------------------------------------------- |
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各高校的招生章程须经严格审核后,方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今年各高校招生章程须于4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招生章程须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于4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以电子邮件(或软盘、光盘)的方式报送电子文档。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业务处室,依据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对各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严格审核。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
| 【字体:小 大】【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 |
|
上一篇新闻: 华北电力大学:关于我校专科生报名参加2005年专接本考试的通知
下一篇新闻: 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