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河北招生网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大学政策 >> 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高校招生章程不可随意发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04-3-24
字体: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雪白
----------------------------------------------------------------------------------
   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各高校的招生章程须经严格审核后,方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今年各高校招生章程须于4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招生章程须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于4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以电子邮件(或软盘、光盘)的方式报送电子文档。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业务处室,依据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对各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严格审核。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
  • 上一篇新闻: 华北电力大学:关于我校专科生报名参加2005年专接本考试的通知

  • 下一篇新闻: 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 没有相关新闻
    河北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招生网(含下属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河北招生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或因在本网能力范围内未找到来源而无法注明来源和作者)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科研及方便广大考生学习和研究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