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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政策
1.录取为我校的国家计划非定向(公费)研究生,不缴纳学费,享受全额国家普通奖学金、生活补助和每年1000元的科研业务经费。
2.录取为我校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免交学费,享受生活补助和每年1000元的科研业务经费。
3.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条件及推荐办法由所在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到2008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于2008年3月底前或6月底前获得成人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得以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在2007年11月份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前不能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得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本人有专科毕业证书且到2008年9月1日前满两年以上的,可参照国家有关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我校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只招收具有建筑规划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物理专业背景的考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网站、考试时间等按教育部统一要求,请于9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部网页查询。
2.网报信息确认: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请于9月下旬登陆我校研究生部网页查询。
四、初试
1.初试时间:2008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2.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按2007年招生规模分配,2008年各专业具体增加规模待教育部下达计划后公布。
五、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复试按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届时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公布有关复试办法和录取政策。
4.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六、录取
1.复试合格,予以录取。2007年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率为100%。
2.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河北工程大学主页:www.hebeu.edu.cn
研究生部主页:http://yanjs.hebe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 yjsb@hebeu.edu.cn
联系电话:0310-8579071 传真:0310-8579070
联系人:廖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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