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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更新时间:200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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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3]4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0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1、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推免学校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以主管校长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推免工作必须有严格、明确的标准和高度透明的程序,推免名额应在全校统筹考虑,择优使用。推免学生的学习成绩总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排在前10%以内,成绩证明要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确保成绩的真实、有效。推免工作办法、程序以及推免生姓名、所在专业及学习成绩总评名次必须在本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遗留问题由推荐学校处理并负责向考生解释。 3、为保证研究生毕业后能够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又考虑到近几年研究生招生规模较大,为确保我省招生任务的完成,推免院校应加强省内院校间推免生的交流。省属院校向外省推荐的学生须签定定向委培协议书,毕业后回我省专科以上高校工作,且数量一般不超过本校推免名额的20%。部属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推免学生去向。各推免院校应让研究生招生部门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并结合本校近几年招生情况,优先考虑统考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进行推免工作。 4、各推免院校应携带推荐免试硕士生情况表(见附件一)及相关材料于10月30日至31日到我院集中办理报名及审核手续,其它时间不再办理,同时将本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推免办法、程序及公示时间以文字材料形式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附件一:2004年河北省推荐免试硕士生情况表 附件二:2004年河北省推荐免试考生信息卡编号分段安排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200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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